宜兴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表 宜兴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市各委办局 , 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 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宜兴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表 宜兴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注意: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 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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