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 )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各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 。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按照“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策略,逐步扩大停车严管区范围 。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严厉查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按照定价乱收费行为 。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规范运用政府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规模化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将分散的停车项目打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运营企业 。各市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 。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奖补支持 。各级要抓紧清理不符合当前停车建设管理形势的规章制度,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规章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市)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城市停车规划编制主管部门,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主管部门,路内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建立城市停车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停车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纳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测评、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评价,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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