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 , 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 , 延长产假30天 。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 , 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 , 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 , 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 , 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
补充阅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 , 享受21天的假期;
【连云港劳动局产假规定 连云港产假时间规定】(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享受2天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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