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 天门入境人员隔离政策 天门市因公出国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市与国(境)外的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也相应增多,这对促进我市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对外交往活动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境 天门入境人员隔离政策 天门市因公出国管理意见】一、严格掌握审批条件,从严控制出国(境)人员
(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每年年初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以任务需要定人”的原则拟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四大家领导一届内原则上一人只能出国一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除外)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省委、省政府组团的;二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率团的;三是省政府组织的经贸考察;四是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团的 。
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团体组团,外国或港澳地区邀请我市党政干部出访的,如确属工作需要,全部出国(境)经费须由上级或对方提供 。除此之外,其它组团的一律不予审批 。
(二)凡与因公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不主管有关业务的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借故出国(境)考察;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
(三)党政机关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干部,不得以上下级关系或某种工作关系为由,公开或暗示要求参加企事业单位的出国(境)团组 。企事业单位组派出国(境)团组,也不得邀请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干部参加 。
(四)因公出国(境)组团要“少、小、精”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组团或选派出国(境)人员,任务要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专业,可派可不派的一律不派 。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 。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审批管理
(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因公出国(境)或率团出访,由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请示,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市委常委集体研究审定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的正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或率团出访,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请示,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委常委集体研究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或率团出访,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请示,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委常委集体研究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
(七)党务序列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或率团出访,由派遣单位向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请示,经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政务序列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或率团出访,由派遣单位向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请示,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
(八)副科级以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由主管部门向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出请示,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或副市长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
(九)属省市双重领导的单位,其局级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批,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参加省直主管部门组团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参加本市组团的,由市按职务级别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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