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三 )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 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
第八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 , 不适用本细则 。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附件1

2023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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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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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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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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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3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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