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陈诉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陈诉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两方条约另有约定的,按条约执行 。
3、对承包人凌驾设计图纸(含设计变动)领域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按照确定的工程计量成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
2、发包人凌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实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得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成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
3、发包人不按条约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两方又未告竣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举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两方应按照约定的条约价款及条约价款调解内容以及索赔事项,举行工程竣工结算 。
(一)工程竣工结算要领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元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造项目竣工总结算 。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元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体例,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体例,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造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体例,发包人可直接举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举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造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
承包人应在条约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体例事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陈诉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陈诉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举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工程竣工结算陈诉金额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陈诉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陈诉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陈诉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陈诉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造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陈诉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措施划定的期限(条约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举行核实,给予确认大概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按照确认的竣工结算陈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生存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操作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条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孕育发生用度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条约约定推行本身的各项义务或孕育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条约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条约约定支付 。
(六)条约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相关经验推荐
-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考试习题集
- 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
- 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利润处理
- 造价人员编制预结算的经验
- 工程造价结算与工程造价决算的区别
-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 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与决算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 关于建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 论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确定
-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