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 。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 。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须注明“人才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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