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依据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批准前,继续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 。
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安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和农民公寓等形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住房面积标准 。
第十一条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和天然林林地 。
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住房建设:
(一)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五)崩塌、滑坡威胁区,泥石流沟内及沟口,坡度大于二十五度且岩土体结构松散等需要削坡建房的地段;
(六)公路建筑控制区;
(七)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八)架空电力线路、地下电缆、光缆保护区;
(九)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
(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行洪、泄洪通道,堤防和护堤地;(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 。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 。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已集中安置或者经批准异地新建住房的村民将原宅基地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交还、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农村住房改作生产经营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照许可和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住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成员,具备分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无农村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照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六)因保护文物、革命遗址、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保护需要另行安置的;
(七)为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拆旧建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参加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住房建设 。
相关经验推荐
- 2023赣州5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公告
- 赣州520结婚领证指南 赣州办结婚证在哪里办
- 赣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范围+改革内容)
- 农村养兔怎么配饲料 五种农家饲料喂兔方法
-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有房产证的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 农村怎么蒸鸡蛋糕 农村蒸鸡蛋糕的做法
- 农村厨房吊顶用什么材料好 厨房吊顶用什么材料好
- 农村养殖项目 扶持农村养殖项目
- 屋顶泥鳅养殖池怎样建造 农村房顶养殖泥鳅关键技术
- 农村养猪怎样预防猪瘟,附猪瘟的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