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人口数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办法
A.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1)学区划分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学生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解决 。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
②集体户口: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学生父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如下资料(三选一):
a.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

2023东莞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文章插图
(2)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 。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按照录取顺序先后,超出部分的学生将结合学生志愿顺序及全镇公办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
③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选择清溪镇内民办学校入读的,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不申请我镇公办学位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
(3)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10000元/年,初中130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 。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 。
B.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
(1)优待对象:
①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