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全文内容( 五 )


对人才住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符合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规定的 ,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申请指南 。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 。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 , 具体申请、审核和分配等操作办法可参照本细则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 , 分配结果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招商型人才住房保障可参照本细则由区招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3年 。本区其他人才住房相关政策如与本细则有出入的 , 以本细则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 , 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的通知》(花建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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