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县住房保障部门是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 。
(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符合相应要求和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 3A 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其他具体资质条件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
第三十六条 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的需求变化和实际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选定开展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的项目,并公布购买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
(二)资金安排 。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除收取的0.5元/㎡/月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外,不足部分从租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劳动公益岗位金、土地收益金提取,或政府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 。
(三)公开信息 。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审核确定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在市县房产网站、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
(四)选择承接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也可根据投资建设的特点及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现状,采用委托等合同方式公开、透明地选择承接主体 。
(五)签订合同 。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 。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六)履约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应采用抽查、上门听取意见等方式,从物业服务、租金收缴等方面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掌握服务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方式,帮助承接主体做好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
(七)资金支付 。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
(八)绩效评价 。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要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达成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要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
相关经验推荐
- 衡阳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衡阳公共租赁房
- 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祁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 耒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耒阳公租房条件
- 衡阳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衡阳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 常州公共租赁住房 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租赁管理 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
- 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衡阳市城区公租房规定违反处罚
- 内容+期限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管理
- 衡阳县公租房使用须知 衡阳县公租房怎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