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2个“陈华”证券账户由陈华本人管理控制和使用,交易决策由陈华作出,资金来源于个人资金或借款 。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陈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关系密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交易“世纪鼎利”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我局决定:
对陈华处以50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22年4月11日
相关经验推荐
- 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是哪个
- 彩钢瓦寿命是多久
- 牛奶护肤的窍门有哪些?牛奶护肤有什么窍门?
- 基金分红设置什么方式好
- 浙江最好玩的地方排名 浙江最好玩的地方
- 防水堵漏材料有哪些
- 怎么按照肌肤类型选择安瓶
- 学历与学位的区别
- 沙棘是什么植物
- 孕妇吃猕猴桃有什么好处 孕妇吃猕猴桃要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