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优惠 房贷利率优惠政策( 三 )


根据央行的公告,“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给贷款人两个重定价日的选项:“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贷款人需要二选一 。在此 , 用范例4进行说明:
范例4:目前是2020年4月底,假设贷款人1选择了贷款发放日(如7月1日)为“重定价日”,贷款人2选择了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且重定价周期为1年 。其他条件如范例1 , 且后续LPR利率没有发生新的变化,两人的还款现金流如下:
可以发现,虽然在4月份LPR利率就发生了下调 , 但是在5月和6月,两位贷款人的还款还是执行的下调前的利率 。直到7月份 , 在贷款人1的重定价日(7月1日),他的房贷利率发生下调,之后月供都发生了减少 。而对于贷款人2,因为他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故只有等到2021年1月,房贷利率才发生下调 。相比贷款人1,他以较高利率多交了半年的房贷 。
结合以上分析 , 为了能够将本次LPR下调带来的实惠尽早反应在房贷里,建议在“每年1月1日”和“贷款发放日”中选择离当前“最近”的那个日期作为重定价日 。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离当前“最近”的日期,不一定是“贷款发放日” 。在上个例子中 , 假设贷款发放日为7月1日,当前时间(4月份)离7月份要比次年1月份要“近”一些,但如果贷款人的贷款发放日为2月1日,则当前时间离次年1月更近,则“1月1日”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
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
以上关于LPR变化对房贷利率的影响仅仅针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并不受到LPR的影响 。笔者建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 , 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 。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25%,远低于商贷利率(首套5.2% , 二套5.7%,根据最新的LPR计算) 。虽然,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以公积金利率贷款要更加实惠 。
二是利率风险更小 。虽然目前处于LPR下行周期 , 由此引发月供的减少,但是,没人能保证未来LPR不会上升,进而导致月供负担的增加,这也是浮动利率商贷的利率风险 。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受LPR的影响,始终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相应的利率风险也更小 。
既然公积金贷款有这么多的优点,为什么大家不都用公积金贷款呢?因为公积金贷款也有很多的限制 , 以北京为例,贷款申请人每缴满一年公积金,可以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20万元 。各地也有类似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进行限制 。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 建议采取“公积金+商贷”混合模式,首先用满手头上的公积金额度,对于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的差额部分,可以考虑使用商贷来补充 。如某人购房需要贷款100万,但只有30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可以采取“30万公积金+70万商贷”的混合贷模式,将贷款成本和利率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
优先选择“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在做房贷决策时,很多朋友还会被还款方式所困扰,到底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呢?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每个月都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到还款期限正好将贷款的本息全部还完 。关于这两种还款方式的特点对比如下图:
关于两种还款方式的计算方法和细节,不赘述,网上有很多的介绍 。在此,笔者推荐选择“等额本息”方法还款 。主要有两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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