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西安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政策

西安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西安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二手房贷款”),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委托银行”)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上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普通住房的借款人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二手房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受理二手房贷款的咨询、申请、办理及贷款发放与回收等业务;担保机构负责二手房贷款担保,及房屋抵押登记、不良贷款催收和代偿等业务 。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二手房贷款对象
按规定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 。
第五条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所购房屋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权属明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四)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须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监管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交易资金;
(五)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借款人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二手房贷款时,所购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尚未变更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六条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含)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非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断交90天以上或封存)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
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如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贷款额度以最新的贷款政策规定额度为准 。
第七条 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最终贷款期限以所签订《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
第八条 贷款利率
二手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第四章 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第九条 贷款程序
二手房贷款手续可以由借款人与卖方自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与担保机构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
1.贷款咨询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办事大厅及各受委托银行咨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也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自助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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