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无锡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1.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合力推进 。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市(县)区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
5.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 。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
二、工作安排
【试行 无锡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1.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学生 。
2.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季节可适当区别 。
3.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
4.组织方式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联合提供服务 。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
5.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鼓励利用网络“名师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 。
(2)学生社团活动 。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
(3)自主阅读交流 。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 。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
三、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 。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19年春学期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经与当地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后,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
2.学校为主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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