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 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包括边销茶的产销协调,计划管理,储备落实;茶叶出口计划制定 , 出口市场和客户协调 , 出口企业资格论证,国家扶持茶业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国家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等;
(三) 加强对国内、国外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掌握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
(四) 研究、解决茶叶行业(包括生产、加工、国内外贸易、科研、教育等)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行业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积极做好对内、对外贸易企业的价格协调工作,制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六)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茶叶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 , 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 。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 。承担本行业生产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 , 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七) 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八) 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 , 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
(九) 组织技术交流,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 , 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努力引导茶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实现茶叶行业的产业化经营;
(十) 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 , 弘扬祖国茶文化 。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茶,提高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十一)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 。组织国内外茶叶经营企业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
(十二) 协会根据以上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四) 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五) 凡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及教学的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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