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切实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温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就全面推进及规范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一、总体要求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把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是解决家长接送困难、缓解家长教育焦虑情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学校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 。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出发,对标“教育高地”建设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学校主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强化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校内外场地、人员等资源,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课后服务 。
(二)自愿参与,公益普惠 。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在兼顾教师工作量和家庭实际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课后服务属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实行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要优先保障 。
(三)公开透明,安全有序 。学校实施的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社会培训机构等事项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规范、科学、有序 。
(四)五育并举,全面育人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优化学校教育课程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系统构建区域作业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课后服务应基于个性化、差别化、实践性学习需求,满足学生“作业、实践、补弱、特长”等多样化学习与发展需求 。
三、具体项目
(一)放学后托管服务 。全面推行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工作日5天开展托管服务,每天安排托管服务至少2小时 。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其中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服务项目的初中,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 。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放学后托管服务时段与学校每周开展的教工学习、教研活动等有冲突的,可通过引进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办法,妥善解决 。
(二)初中晚自习服务 。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可在教学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晚自习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实行错峰离校,并允许学生早退 。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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