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原文( 四 )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17〕10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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