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化解工程审价风险( 二 )


送审资料齐全 , 且由发包人签收 。一般来说 , 送审资料齐全后 , 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人签收 , 到工程结算时 ,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关连大概已经恶化 , 发包人大概拒绝签收 。这种环境下 , 承包人可以请公证处公证送审的结算文件内容 , 然后邮寄给发包人 , 即在送审资料送交发包人之前 , 事先与邮政特快专递公司和公证处讨论好 , 把所有的送审资料都先行公证 , 并在评判人员公证下用邮政特快专递发送至发包人处 。
约定回复期限届满后 , 承包人应审慎发函 。条约约定的回复期限届满后 , 发包人没有任何回复 , 承包人欲以送审价认定工程价款的目的已经到达 。此时 , 承包人应当审慎发函 , 千万不得质疑发包人为何不在约定期限内回复 , 甚至要求发包人在必然期限内予以回复 。这种行为在实质上表明承包人付与了发包人新的回复期限 , 即承包人不应当向发包人发出敦促其尽快结算审价等有关方面的文件 , 而应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翰札 , 同时按照条约中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 , 向发包人发出支付工程价款的“催款函” , 而非“催审函” , 否则就功败垂成 。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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