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正( 六 )


第四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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