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空中乘务、电子商务(仅限退役军人报考)和电子商务(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 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 公示结束后 , 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十八条 对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单独分班管理 , 弹性学制3-6年 ,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组织教学 。
第十九条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 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 入学后 , 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 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 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 , 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 , 以上级规定为准 。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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