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城乡医保政策 广州2022城乡医保


2023广州城乡医保政策 广州2022城乡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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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失效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统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居民医保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
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的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提供经费保障,并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 。具体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与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
全市各级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依照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区政府依法指定本级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和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
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职能负责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就医管理及待遇支付、基金财务、数据统计分析、咨询、权益记录等各项经办业务 。
市、区财政部门按职能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 。
市、区教育部门按职能配合组织发动各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等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变更以及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手续等业务 。
各类学校协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社会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事务 。
市、区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 。
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
第八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
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总体筹资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每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本市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费率为2.42% 。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 。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率为0.73%,财政补助标准费率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率为0.97%、财政补助标准费率为1.45% 。上述计算结果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结合本市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医疗费增长情况及财政状况等适时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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