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济南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二 )


第九条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 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 , 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第十条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 , 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 , 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 , 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 , 《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 。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 , 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 ,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 。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 , 应提供本项第 1 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 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 , 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
(四)租房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 , 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
(2)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 , 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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