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济南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五 )


3.办理条件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 , 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 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 , 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
4.所需材料: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 , 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的 , 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委托其他人代办的 , 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5.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17 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
6.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 , 提取额度到百元 。
7.转账规则
(1)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 , 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 本业务自动终止 。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 , 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 , 自动中止转账 , 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 , 本业务继续办理 。
8.变更与终止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 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 , 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 , 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
9.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 , 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 , 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 , 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 , 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 , 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 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 , 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 , 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 , 待系统恢复正常后 , 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
(三)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1.定义: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
2.业务办理条件
(1)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
(2)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 , 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 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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