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扣车放车条件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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